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及名单公示(公示期已过)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华电校学〔2021〕12号)等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组成

组长:肖万里、杜小泽

副组长:张宇宁、马博

成员:曲春霞

二、评选基本原则

1. 按照学院招生目录中各学科实际招生人数核算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在各学科间,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情况,适当调整名额。

2.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为2022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3.学术型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两种类型分别进行评定。

4.统考生按照权重成绩排名,权重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权重成绩相同情况下初试总成绩高者优先。

5.推荐免试生按复试总成绩排名。

三、奖学金评选排序

第一顺序:推荐免试生;第二顺序:一志愿统考考生;第三顺序:调剂考生

四、特殊说明

保留入学资格并申请恢复入学的保研辅导员、行政保研、支教团推免生,根据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其他保留入学资格并申请恢复入学的学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五、其他

1.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核定学业奖学金名额、组织评审,在学院官网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方式:50202687@ncepu.edu.cn

3.不能按时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硕士研究生将取消学业奖学金资格。

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