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全体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院全体教职工:

根据学校《关于2020-2021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华电校人〔2020〕21号)的要求,为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学院全体教职工的年度综合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突出岗位绩效,提高工作水平,现将能动学院2020-2021学年全体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考核时限

考核范围:学院全体教职工。

考核时限: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二、考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10月11日—10月17日:按照学校科研院、教务处和人事处等部门要求上报业绩成果。

10月17日—11月16日:学校科研院、教务处和人事处对教职工业绩成果进行审核并公示。

11月17日—11月21日:教职工在学校人事系统中在线填写《华北电力大学2020—2021学年教职工考核登记表》。

11月22日—11月29日:学院对教职工师德师风和思想政治素质表现考核。

11月26日—12月6日:考核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党委会及党政会审议,初步提出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12月6日—12月10日:考核结果上报学校人事处

三、考核办法

(1)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人员考核工作按照附件1:《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考核及校内津贴调整方案(试行)》(华电校人〔2012〕23号)、附件2:《华北电力大学科研教研工作量计分标准和绩效奖励调整方案》(华电校人〔2017〕20号)文件执行

(2)非教师岗位

非教师岗位人员(管理岗、实验员、辅导员)考核工作按照附件3:《华北电力大学职员 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工勤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华电校人〔2012〕37号)文件执行。

四、考核等次确定

1、以上报学校备案的附件4:《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年度考核标志性成果》为依据,满足条件的教师可以申报学院考核优秀。

2、教师岗位聘期和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附件5:《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聘期和年度考核标准》为依据。

3、非教师岗位人员按照年度考核量化标准确定考核优秀等次。

电 话: 王敏   61772277

邮  箱: 50202061@ncepu.edu.cn

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