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本科教学评估
工作要求和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在本学期顺利地完成本科教学评估任务,特提出本科教学评估管理工作要求和办法如下:
1. 学院领导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投入到学院的本科评估工作中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 各系、教研室、实验室和专业负责人作为基层评估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认真组织、统筹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地保证各专业评估达到优秀的标准。
3. 每一位教职员工要把评估工作作为本学期的首要工作,站在评估专家的角度进行思考,忠于职守,高度重视并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做到一切行动听从指挥,高效有序、忙而不乱,积极主动地查缺补漏,逐项整改和落实,精益求精,确保不出差错。
4. 对于评估工作中出现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要记录备案,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和今后考核、晋级、聘任相挂钩。
5. 对因各种原因给评估工作各阶段造成负面影响者,要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考核不合格等处理;对学校整体评估造成重大恶劣影响者,将给予缓聘、解聘、交人才交流中心等处理。
6.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院务委员会。
